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起草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绿色产业内涵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目录》(2020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其中,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作出明确界定。
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通知》提出“1.5.1.3 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包括利用建筑、道路拆除、维修废弃物混杂料、废旧沥青、砂灰粉等材料生产道路、市政设施原材料,再生利用建筑、道路废弃物的移动式、固定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1.5.3.1 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城市污泥、建筑和交通道路、桥梁拆除废物等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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